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恒润股份前董事长操纵股价被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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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-01-16 19:33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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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恒润股份(维权),代码:603985)时任第二大股东、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承立新等三人因合谋操纵“恒润股份”被证监会处罚金额超1.4亿元。

 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根据行政处罚决定,恒润股份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。

  案情回溯,2023年12月6日,证监会发布〔2024〕142号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证监会查明,承立新、丁键、张亚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
  2023年6月中旬,经丁键介绍,承立新与张亚洲相识,之后三人合谋炒作“算力”热点,通过控制信息生成及披露的内容、时点、节奏等实施操纵行为。承立新计划在2023年卖出“恒润股份”股票,2023年7月16日,承立新与阮某签订《代持协议书》,以某私募产品受让上述24,952,563股“恒润股份”。

  2023年7月29日至11月8日,承立新、丁键、张亚洲等人操控上市公司发布4份利好信息,拉抬“恒润股份”股价。上述期间,“恒润股份”股价上涨96.65%,同期上证指数下跌6.86%,偏离103.51%,中证风电产业指数下跌10.30%,偏离106.95%,“恒润股份”股价涨幅明显优于同期上证指数和行业指数。

  2023年7月10日至12月1日,丁键控制使用22个证券账户在股价下跌期间集中买入维持股价。上述期间,账户组盈利20,523,277.70元。

  证监会决定: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,没收违法所得2052.33万元,由丁键承担;并处以1.23亿元的罚款,其中由承立新承担6156.98万元。对承立新、丁键分别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,对张亚洲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
  根据《证券法》第五十五条,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,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。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《证券法》相关规定,暂定:在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卖恒润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。能否获赔、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恒润股份维权入口)

 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(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至今)、联系方式等。

  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、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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